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编辑:Simone
2024-11-20 1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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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标准共分10级。后2006年,再次发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前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失效。2014年颁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前述2006版文件同时失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系当前生效的国家标准。
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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