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
编辑:Simone
2024-10-09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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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是中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作职责:(1)负责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包括指导基层建立与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调解人员;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与健全各项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法制宣传、道德教育、群众自治活动和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发现缺点错误及时纠正;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经验,并对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并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怍。(2)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3)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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