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新密强奸杀人案
编辑:Simone
2024-12-09 0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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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新强酒后行至新密市一乡间小路,将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刘新强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未检部门成功办理的核准追诉案件。该起案件从报请核准到成功获判,历时一年。犯罪嫌疑人刘新强实施犯罪时是1996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日,已过二十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2018年1月24日,该案一审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新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4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被告人刘新强强奸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新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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