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行政区划
编辑:Simone
2024-12-05 1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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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伪满洲国成立早期,地方行政制度分为由伪“国务院”民政部负责的省、县制和伪“国务院”兴安局负责的省、旗制两个系统。省、县制系统适用于伪“满洲国”内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地区,省、旗制则适用于蒙古族聚居的西部游牧地区。除了上述提到的两种制度外,满洲国还实施过特别区制、特别市制等制度。满洲国省份数目最多时,全国共设有19省。中华民国政府在二战后设立的东北九省为自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改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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