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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编辑:Simone 2024-09-20 08:17:19 553 阅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后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后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写入外交文件,从而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6月28日,中印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1955年4月,在新德里召开的亚洲国家会议上,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相互了解与和平共处的坚实基础。此后,万隆会议通过宣言,倡导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十项原则,包含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毛泽东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中国经济援助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88年,邓小平明确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202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纪念大会。

2014年起,为表彰和鼓励更多人士和团体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政府设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友谊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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