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
编辑:Simone
2024-10-04 08: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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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2021年4月27日,针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2021年6月3日,吴春红的银行账号收到了国家赔偿款总计31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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